借款人在坐牢期间所欠的贷款还是需要按时偿还,应当以其名下的财产进行偿还,名下没有财产的,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友先代替偿还。
否则借款人不按时还贷的,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如果该贷款机构与全国征信系统联网了的,还会对其个人征信造成影响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六百七十五条
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六百七十六条
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,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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