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,可以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措施,以及清点被保全的财产,责令被申请人保管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。对清点过的财产,被申请人可以使用,但不得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和隐匿。
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,以免被冻结财产的人到银行提取存款而发生顶帐。
财产已被查封、冻结的,其他任何单位,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、冻结。
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既要考虑保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的实现,又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,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。限于请求的范围,指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基本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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